近日,我市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12月15日,《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经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3月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志远向会议作了《关于〈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说明》,当天下午对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在3月31日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票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议》。
《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旨在加强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条例不分章,共十八条,分别从立法目的和依据,保护区的类型、范围和工作原则,市旗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有地方特色的规定。
《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是继《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后,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
10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奇·达楞太到中心城区调研督导冬季供暖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科尔沁区、开发区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奇·达楞太强调,冬季供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身心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打好“提前量”、做足“预备课”,确保本月15日如期供暖。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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