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近日,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
据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各地标准,科尔沁区、开发区、霍林郭勒市每月1660元;开鲁县、扎鲁特旗1560元;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科左中旗1460元。最高不得超过通辽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每月15369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企业单位不得高于11%。
10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奇·达楞太到中心城区调研督导冬季供暖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科尔沁区、开发区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奇·达楞太强调,冬季供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身心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打好“提前量”、做足“预备课”,确保本月15日如期供暖。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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